【道具鈔惹禍】金管局與業界達共識 設明確指引 兩周內回覆申請
金管局張偉全道具鈔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道具全
金像電影《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張偉全,因管有22.3萬張拍戲時用的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罪成,上月底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引起業界不滿。張偉全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我覺得侮辱緊佢哋自己(政府),你哋睇咗咁多年電影,你哋執法一直都望到件事,但你哋唔講,依家先嚟講,啱唔啱?」裁判官張潔宜就指,張偉全身為公司管理人,不會不知道公司存有大批道具銀紙,他實打算在電影拍完後將道具銀紙留作其他用途。
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亦引發多個問題浮現:
1.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指他入行50年,一直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需向金管局申請。就連「代表業界」之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亦表示不知情;
2.電影業人士指,現時申請道具鈔票之指引及程序不清晰;
今日金管局與警方及影視業界代表會面,商討其他一些可行的措施,改善申請程序和要求,例如提供道具鈔票範本和常見問答,配合業界運作。
晚上「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新聞稿,表示金管局已同意簡化申請程序,以及增加中文網頁申請渠道。
申請程序: https://bit.ly/2yo1FtM
【申請手續】
任何人士如欲複製香港流通紙幣作為道具鈔票,必須根據上述條例向金管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聯絡方法,提供複製香港紙幣的目的、面額及數量,另需提供發行該紙幣的銀行名稱,以及電影/電視節目名稱。
金管局表示,收到申請後,會作出書面回覆,暫許申請人製作道具鈔票樣本供當局及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詳細審視。一般而言,約兩周內完成審批並發出書面批准。但即使已獲金管局批准,申請人另須取得相關發鈔銀行或特區政府新聞處的同意使用他們的鈔票設計,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金管局指引】
另,金管局亦就「複製香港流通紙幣作道具鈔票」提供較清晰指引:
1.道具鈔票面積必須比真鈔小或大20%以上;
2.電影或電視製作公司的中英文名稱,需顯眼地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面及背面;
3.「Stage Money 道具鈔票」的字眼,需顯眼地列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
4.發鈔銀行名稱和「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on demand at its office here 憑票即付」字句及簽名等,需在道具鈔票上刪除;
5.申請人在複製及處理道具鈔票時,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在場。
6.所有底片、印板和其他物料等,包括用作複製道具鈔票的電子檔案等,均需送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保管及處置;
7.申請人需承諾任何測試印刷品或錯誤印刷品需立即銷毀:
8.每一張道具鈔票需印有編號用作管理收發用途,並只可於香港作道具用途;
9.申請人必須保持一本登記冊,即時紀錄道具鈔票的收發,並隨時可供商業罪案調查科查閱;
10.拍攝後所有道具鈔票需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銷毀;
11.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檢驗用作複製道具鈔票的電腦系統,確保有關檔案已被刪除;
12.金管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另設附加條件,要求申請人遵守。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 (下稱總會) 聲明表示,對於電影服務統籌科第一時間與業界前綫工作崗位代表會晤,並擔任業界與警務處及金融管理局之橋樑,共商日後依法運作一事,總會代表業界同表感謝,但補充指業界在不少製作範疇上其實仍需冒上犯法風險,故希望電影服務統籌科能夠盡快安排相關部門與業界會晤,共商方案,以免業界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