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表示,倫敦金騙案歷史「其實都有幾十年,到𠵱家都仲未杜絕仍然喺度生存緊,成日有人中招,大家要小心啦」,呼籲投資者要先了解該公司背景,「如果走埋嚟同你講話我代你炒,我代你做呢啲咁嘅東西呢,千祈唔好信,因為如果一個人炒可以賺到錢嘅點解佢自己唔炒啫?」
財庫局指有關本地倫敦金投訴主要是以倫敦金為名的懷疑欺詐及訛騙行為,政府密切關注,強調若案件牽涉欺詐及訛騙行為,該等行為將會受《盜竊罪條例》規管,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但一如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包括倫敦,政府沒有為黃金買賣制訂特定法例監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設立專責小組,協助預防及打擊涉及倫敦金騙案。由2013年至2017年7月底局方共接獲88宗相關投訴。警方數字顯示,2013至2015年共錄得37宗相關騙案,涉及損失金額逾7,300萬元。
■記者黃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