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夫婦涉藉「譚仔三哥」過橋騙財 事主:望呃我哋嘅人得到應有懲罰
蘋果日報 2017/12/12 18:08
欺詐
李美玉
陳世儉
譚仔三哥雲南米線
男被告陳世儉
夫婦被指訛稱因與「譚仔三哥」相熟而取得「譚仔三哥」經營權,騙取3名欲出資開舖的友人逾180萬元,兩人被控3項欺詐罪。事主之一的郭俊堅指,他與其餘合夥人都是透過陳世儉認識,故一直靠陳作中間人溝通,他本身亦視陳為「師傅」,即使後來事件爆煲,他仍相信陳被其妻蒙在鼓裹。惟及後郭與另兩合夥人私下接觸,始發現陳向3人各說不同,始覺陳應也參與設局之中。郭謂不計是否可取回投資款項,只望「呃我哋嘅人得到應有懲罰!」。
辯方今盤問郭時指,據稱是郭與兩被告及另一事主羅裴簽訂的合約中提到,「三哥」會包他們5年專營權內的租金,以當時㨂選的店舖月租17萬計,單是租金就過千萬,內容極不合理。郭回應當時亦覺「三哥」只收他們200多萬元加盟費,等如做「蝕底生意」,但男被告陳世儉卻分析,「三哥」有多間店舖,集小成多「run大盤生意」,加上他們按合約要向「三哥」訂購食材,食材定價由「三哥」釐定,自可賺回來。郭認同陳的說法,故再沒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