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餵飼山羊兔子、繩網陣、與小狗玩遊戲等吸引家長帶子女享受親子樂的元朗「百樂生命之園」,涉沒領取旅館牌照但提供留宿過夜服務,前年遭民政事務總署放蛇。民政署最初因營地不接納個人訂場而被拒,再來電聲稱是童軍團體即成功訂房,終票控百樂經營無牌旅館。案件昨開審,創辦人作供控訴在港辦另類教育困難,哽咽稱只是「憑初心做好工作」,想「從教育出發」提供露營場地。
被告百樂寵物會有限公司否認2016年8月10日在元朗橫台山芝麻嶺犯案,公司當時以舊名「百樂生命樂園」經營,涉以每人每晚280元出租8間雙人房,房租總計4,480元。場地原為馬場,公司2014年接管後,將馬廄重新粉飾及裝上軟篷頂,變成留宿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