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白糖,控方坦言「我知可以好中性」,但亦可能與製造汽油彈有關,惟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知悉這點。據知,控方照片顯示是一包超值牌454克裝白砂糖。裁判官香淑嫻問控方,當日遊行是在下午5時許腰斬,但被告是2時被捕,當時應仍是合法遊行,無任何騷亂情況。控方確認。
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受查表現合作,全程運用緘默權,沒說過自招嫌疑或令控方誤解案情的說話。辯方稱,控方指控打火機及玻璃樽或與汽油彈有關、砂糖可用作損壞汽車油缸及引擎,但控方並無證據指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是用作非法用途;被告當時並非跑走,警員純粹因被告轉身而起疑,並思疑玻璃樽是用作掟向天橋下的警車,但同樣無證據支持該指控。
裁判官香淑嫻要求呈交法律費用單據,閱後質疑一封半頁長、向被告索取資料的信函太貴:「一封信要3,000蚊?」又質疑事務律師向大律師就昨天撤控聆訊所作指示索價6,000元不合理。香官最終批出訟費為18,800元,據知跟原先單據的報價相差9,000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去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被告林江帆(27歲)在銅鑼灣怡和街22號、即崇光百貨附近,被搜出藏有一副護目鏡、一個防毒面具、一把鉗及一把士巴拿。控方昨庭上指參考法律意見後,決定申請撤回起訴,並將所有證物歸還,不申請充公。辯方無申請訟費。被告被控時報稱無業,之前曾任電視媒體編輯。
案件編號:ESCC2709/1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