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基金在港並無實體辦公室及員工,08及09年間老虎基金事先得悉建行(939)及中行(3988)配股並趁機沽空,估計獲利2,850萬美元。
香港證監會向老虎基金進行的法律行動於2011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去年證監上訴得直,其後老虎基金上訴至終審庭。去年12月,老虎基金在美國地區法院承認涉及在港內幕交易,同意向美國證監會支付約6,000萬美元(約4.7億港元)罰款作為和解條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回應指,終審法院昨天的決定,確認了證監會根據第213條尋求補救命令的立場及策略,「我們很高興事件以對我們有利的方式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