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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便利罰萬元
蘋果日報 2003/06/26 08:00
【本報訊】《壹本便利》第五百七十期刊載題為「幾大都要紋一次」的紋身熱潮報道,展露女性裸體,早前因不服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提出上訴遭駁回,涉案周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發布不雅物品,被判罰款一萬元。辯方律師庭上稱,文章目的為介紹青年人紋身潮流及提供資訊。
傳票指《壹本便利》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灣仔柯布連道,發布不雅物品,即《壹本便利》第五百七十期,有關專題報道「幾大都要紋一次」,沒有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所規定的包裝及警告字眼。
案件編號:ESS36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