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台律師列港台大不同 「香港無普選,你有你遊行,我有我立法」
台灣引度惡法
台灣律師指由於香港無普選,故市民遊行後,當權者仍會依舊立法。
一宗涉及港人的台灣殺人案,引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激起社會爭議。台灣律師林智群(klaw)今日在fb貼出分析文章,除了詳列案件和修例的來龍去脈,更列出香港跟台灣的政治制度不同,例如沒有普選的香港,政府可不聽你的訴求,「你遊行你的,我立我的法」。林智群在文末總結,崩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香港的自由跟法治不是瞬間消失的,回歸22年,確實是慢慢消失。同時又寄語台灣,至今還有台灣存在,如果台灣也沉淪了,那就是一國一制,已經沒有一國兩制的必要了。
「新聞:香港政府強行推動被斥為「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港人強烈反彈,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昨舉行「反送中」大遊行,民眾手持標語籲撤回惡法,有人抨擊港府「蠻不講理」,還有人痛罵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媚共禍港」,民陣指遊行人數達103萬人,警方稱24萬人。這場遊行的人數,創下2003年港人抗議《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七一」大遊行50萬人新紀錄。
逃犯條例起源於台灣去年發生的箱屍命案,
一對香港情侶到台灣來玩,
進了飯店,兩個進去一個出來,
後來發現女生的屍體在竹圍捷運站附近的一個被丟棄的行李箱裡面,
女生死在台灣,男生跑回香港,台灣就要求引渡人犯,
可是香港沒有這樣的法律,
那就想說要訂定一個這樣的法律,以利引渡~
本來是很單純的法案,
卻因為立法會審議時,有心人士將中國大陸放進去,
就變成只要中國公安認為有犯罪的,
香港當局有義務將人犯交出去~
那就炸鍋了!
因為中國的一些法律雖然有規定,但是其實界線非常模糊,
比如你因為買到毒奶粉,或小孩在幼稚園被虐待,
任何人都會抗議的,
可是在中國就可能變成尋釁滋事罪,
你講共產黨哪裡做得不好,就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
這跟台灣之前的二條一有87分像,反正就是思想犯也罰的意思,
那大家就會有疑慮,
如果主張港獨,那中國提出要求,港府要不要移送你呢?
如果反對統一(台灣應該一堆人符合這個要件),
中國提出要求,港府要不要扣押你,裝在快遞箱裡轉送中國呢?
這就變成一個不確定的因素,
甚至台灣人過境香港也會有一樣的風險!
所以香港人昨天出來遊行反對,
那個人數應該比韓總支持者多很多,
不過香港沒有普選,你遊行你的,我立我的法,
港府特首又不是普選出來的,我鳥你這些小民幹甚麼?
只要1200位選舉人(高級香港人)支持我,就好拉!
這就是台灣跟香港的差別!
如果在台灣有一個法案是這麼多人反對的(服貿?),
政府再怎麼樣也不敢硬上的,不然選票會教訓你的!
結語:
我已經說過,崩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是經年累月下來,一點一滴的消失的,
香港回歸22年,他們的自由跟法治不是瞬間消失的,
但是長期間下來,確實是慢慢消失了~
今天至少還有台灣的存在,
香港的一國兩制還是得做個樣子給台灣看,
每到六四還是要讓香港遊行聚會(其他城市你試試看!)
如果台灣也沉淪了,那就是一國一制,
已經沒有一國兩制的必要了,要做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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