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與智障女性交重囚

蘋果日報 2004/02/06 08:00


【本報訊】無業青年隨友人探訪對方的智障前女友,趁友人離開單位之際,聲稱因貪便宜,將智障女推倒床上,並與她性交,事後智障女向朋友哭訴,揭發事故。法官昨斥被告為發洩一己私慾,乘人之危而侵犯智障女,有預謀地犯案,判監兩年。
二十歲被告麥志豐,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貪便宜,不知道罪行的嚴重性,本案已是當頭棒喝,令他深感後悔,希望法庭盡量輕判,免粉碎他改過自新的意志。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判案說,二十三歲受害人患有輕度弱智,智商維持在十歲至十二歲階段,不能保護自己,認知能力薄弱,法例就是要保護她們,免受他人利用、唆擺及跌入圈套,故法庭不能忽視立法原意。

法官怒斥乘人之危
法官續斥被告主動到受害人寓所,趁她的前男友離開後,與受害人性交,被告從受害人前男友口中,得知受害人有避孕,便不做任何避孕措施,罔顧性接觸可傳染疾病,法官形容被告犯案有預謀,為發洩一己私慾,乘人之危侵犯受害人。
案情指出,受害人與父親及胞弟居於南區,九九年五月在技能訓練中心認識一名男朋友,○二年關係結束。去年六月二日,該前度男友及被告,先後抵達受害人住所,稍後該前男友聲稱遺失手提電話天線離開,被告跟隨受害人入睡房,把她推倒床上及性交。
案件編號:HCCC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