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答辯人莫艷華昨承認的案情指,她於本年7月14日在大埔翠屏花園的中國銀行分行外,在一部櫃員機及一張銀行海報,用紅色箱頭筆寫上「大騙子」等大字。銀行職員翻看閉路電視紀錄,發現是她所為報警。四日後莫婦被警拘捕,警誡下她表示因買了雷曼蝕錢,一時氣憤,宣洩不滿才犯事。
莫婦在庭外仍然感激憤,「12萬元得番個零」,她光顧中銀已20多年,最初以數萬元購買保本基金,其後銀行職員游說她增加投資金額。06年她購買雷曼,「啲文件唔係我填,唔係我揀,剩係簽咗兩個名」,完全不知有風險。至08年10月聽到雷曼苦主在電台講述苦況,才察覺自己為一分子,遂向雷曼苦主大聯盟聯絡。
她向銀行查詢並於今年6月遞交文件,職員稱10日內有回覆,可是至今仍無回音。她透露,03年到英國當食肆黑工,做斬雞切菜等工作儲錢,06年回港發現患乳癌,接受手術及電療。她當日途經銀行門外,想起雷曼蝕錢及患癌,「覺得銀行一次又一次呃我,把幾火下,寫大字報囉!」
案件編號:FLMP4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