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前高級督察脫偷竊罪 官斥作供不可信不合理惟控方證據不足

蘋果日報 2019/03/29 13:19

李士鳴高級督察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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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督察涉嫌知法犯法,在超級市場內偷杯麵、豆漿及牙刷等雜貨,遭便衣女保安當場擒獲。他疑在警誡下承認:「阿sir,係我一時唔小心偷嘢嚟自己食嘅。」涉案前高級督察昨日否認盜竊罪受審,直言「如果係偷都唔偷公仔麵啦」。裁判官今裁決指,被告作供不合常理、不誠實、不可信。不過,控方卻未能證明警方在檢取涉案貨品前,貨品是否從未受到干擾,遂裁定前高級督察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士鳴(66歲)脫罪後即時申請訟費,揚言:「搞到我幾個月返唔到工,無厘頭,受重傷。」惟裁判官指他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曾多次偷竊被判入獄
翻查報道,被告於十多年前仍然任職高級督察期間,曾涉襲擊女傭而惹上官非,但最終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至被告離開警隊後,則因多次干犯盜竊等罪被判監,出獄不久便涉嫌干犯本案。
根據過往判詞顯示,被告於2015年因盜竊罪成,判監21天。他於2016年8月、即出獄後約一年,在荃灣愉景新城住客會所的男更衣室內,企圖盜竊儲物櫃內的財物,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判監4個月。同年12月,被告再於尖沙嘴一間酒店內偷去一名女子的手袋,同樣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盜竊罪成,判監12個月。
無法證明袋內貨品便是涉案被盜貨品
至於本案,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日在荃灣綠楊坊Taste超級市場內偷竊三個杯麵、米酒、魚、豆漿和牙刷,價值135元。裁判官今指,被告的辯解說法不合常理,亦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被告聲稱遭不知名女子襲擊,理應向超市職員求助,而非立即將貨品掉下離開。而他聲稱遭女保安推跌,但醫療報告卻沒顯示有關傷勢,裁定被告不誠實、不可靠,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不過,裁判官指,雖然女保安作供誠懇,亦嘗試講述案發經過,惟她對涉案被盜貨品的描述不準確。而閉路電視雖拍到被告提著一袋物品離開超市,卻無法證明袋內貨品便是涉案被盜貨品。此外,被告返回店內後,將該袋貨品掉下並立即離去,但控方沒證據顯示該袋物品由被告掉下直至警察到場檢取作證物期間,未受干擾。
另外,被告警誡下雖然承認「一時唔小心偷嘢」,但「一時唔小心」之說或代表被告沒意圖偷竊。基於上述疑點,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5418/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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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士鳴要求索訟費被拒。(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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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士鳴在2004年脫襲擊菲傭罪後,在庭外舉起勝利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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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士鳴2005年再次涉襲擊菲傭,但審訊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