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三度於兒子身旁侵犯親女 父指女兒仍是處女求輕判

蘋果日報 2017/06/22 12:49

處女強姦親女

2003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的地盤工人,8年前一對子女與妻子相繼來港,一家四口睡於一張上下層的碌架床上。工人於2014年先後於帶子女回鄉探親期間,以及於家中趁與子女同床時,在兒子身旁強姦及非禮當時13歲的女兒。至去年10月他再侵犯女兒時,女兒背向他使他未能得逞,數天後女兒在公園向同學傾訴時,有女途人聽見而報案。
現年39歲的地盤工今在高院承認兩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其女辯方大狀求情指,首次案發在內地,當時環境漆黑一片,事主根本看不清誰人強姦她,遭法官駁斥:「那還能是誰做?」,並明言被告三次於當時12歲的兒子身旁犯案,是加刑因素。

辯方指被告沒有在女兒的體內射精,但法官引述案情指,女童在第二次被強姦後翌日洗澡,發現有黃色異味液體留在內褲上,問辯方有何解釋,辯方則指沒有證據指那是來自被告的精液。

辯方引述女童的醫療報告指女童下體沒創傷,醫生對於她有否遭遇過據稱的性交抱持中立態度,辯方認為事主可算仍是處女,可以作為輕判理由。法官指斥辯方的說法非常殘忍,也不認同女童經歷如此侵犯後仍屬處女。
辯方透露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出於自私及一時魯莽,案情不是最嚴重,現已後悔,最後一次犯案後自覺羞恥一度沒回家,更企圖自殺被送院。法官反問:「那又如何?」。辯方透露妻子已原諒被告,並親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惟法官指被告不只一次犯案,難言是一時衝動。

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22日判刑,以等候事主創傷評估報告,以及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被告妻子在庭上跟他揮手作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