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有點不明白同性戀組織為甚麼這樣高調、這樣賣力的爭取社會承認「同性婚姻」,難道他們或她們不知道婚姻制度帶來的是不必要的束縛、不必要的桎梏、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嗎?這樣說不是要刻意唱反調,也不是要刻意跟同性戀組織的主張對抗,而是鐵一般的事實。大家得先分清楚,婚姻跟戀愛是兩回事;戀愛是兩個人的私事,是兩個人不計較的付出感情、是兩個人的喜怒哀樂;它的特色是糾纏不清。婚姻卻是一種契約的關係、是受法律規定、社會規管的契約關係;它的特色是責任清楚,絕不含糊。婚姻是在為兩個人的關係加上種種法律責任例如不准通姦;是在為兩個人的關係加入很多規定,例如誰有權繼承誰的遺產等。同性戀者真的希望要爭取這樣的束縛,這樣的桎梏嗎?
「婚姻是戀愛的墳墓」雖然是老掉牙的說法,但這句話着實說出了從戀愛到婚姻的轉變。當兩個人一旦締結婚約,由於他們比以前要承擔更多責任,更難擺脫雙方的關係,於是便會產生惰性,變得Takeitforgranted起來,甚麼事都像「老奉」那樣。原來噓寒問暖的電話沒有了、原來定期送花送卡的情趣沒有了、原來花盡心思設計的節目沒有了;只剩下相對無言看「皆大歡喜」的份兒、只剩下抱怨餸菜不對胃口的份兒、只剩下蓬頭垢面的份兒。同性戀的朋友真的想過這樣的生活嗎?事實上即使是異性戀的人也在不斷抱怨婚姻制度的束縛,也在以各種不同的關係如同居、不定期同居來替代婚姻、來逃避婚姻。怎麼同性戀者反而這樣熱切追求婚姻關係呢,難道你們不怕一頭栽進戀愛的墳墓中,把自己的愛情都葬送了嗎?
【編按】林振強請假,九月一日復稿。
馬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