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法會罪成判監四星期 梁頌恆獲准向終院提上訴

蘋果日報 2020/09/11 14:44

硬闖立法會梁頌恆終審法院非法集結罪

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同年宣誓風波中與三名助理涉嫌硬闖會議室,以求宣誓就職。五人於2018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四星期。梁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駁回,須即時服刑。他今向陳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法庭批出上訴證明書,就其中一項法律觀點於終院作爭辯。梁頌恆沒有申請保釋,稍後要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梁頌恆(33歲)本月初於法官頒下裁決當天,已表明倘被駁回上訴須入獄服刑的話,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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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早前已表明不會申請保釋。
梁頌恆獲高院批出許可的一項涉及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是控方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提及非法集結的定罪元素中,有關「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會遭受破壞,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明知、有意圖或罔顧其他人會害怕。
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早前上訴時曾提及,有關的定罪元素,並非絕對責任,不能單憑有人相當可能有如此害怕便足以定罪,亦須考慮被告是否有良好的意圖。惟法官陳嘉信駁回上訴時卻認為,控罪中的「相當可能導致」是客觀的情況,屬絕對法律責任,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明知或罔顧」其行為會否令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
不過,陳官今日指,在「相當可能導致」此點的處理上,他與梁天琦案主審法官持不同看法,陳官認為有必要將之交予終院定斷,故批出上訴證明書。
本案源於梁游於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但10月12日宣誓就職後被指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為兩人再監誓,並發信知會兩人。惟政府後來入稟法庭稱兩人宣誓無效。11月2日,立法會會議廳外豎立告示,禁止兩人參與會議。梁游不理告示,強行進入會議廳自行重新宣誓,情況混亂。梁君彥決定移師另一個會議室開會。梁游嘗試進入會議室不果,下午1時聯同十多人再試。
【案件編號:HCMA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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