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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PM2.5濃度上限但准超標次數多3倍 環保署認難防強國毒霾侵港

蘋果日報 2019/03/04 19:26

環保署空氣污染黃遠輝空氣質素PM2.5珠三角懸浮粒子二氧化硫環境諮詢委員會PM10

環境諮詢委員會今日(4日)開會,討論政府最新檢討的空氣質素指標,環保署於去年底建議,分別收緊二氧化硫(SO2)的日均濃度上限,以及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日均和年均濃度上限,由現時世衞中期目標一,收緊至中期目標二,但容許PM2.5每年的可超標次數,由現時的9次,大增近3倍至35次。
根據現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保署審批環保報告及發出環境許可證時,必須參考空氣質素指標,故一旦收緊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已獲發環境許可證的項目或會因修改工程範圍受到影響,或需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若新指標生效,環保署建議給予指定工程項目36個月的過渡期。
環保署在會上解釋,容許增加超標次數,是由於PM2.5受到地區影響,指數會受到無法估計的因素影響,例如珠三角地區的空氣污染,或會令PM2.5的指數升高,故容許放寬超標次數,才能達到收緊的標準。而SO2只受本地影響,故毋須增加可超標次數。有環諮會委員追問,為何不收緊臭氧及微細懸浮粒子(PM10)等其他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時,環保署僅表示,沒有收緊的空間。
環諮會主席黃遠輝表示,委員在會議上關注放寬PM2.5可超標次數,「署方解釋咗之後,大家比較放心,收緊長期指標對於健康會帶嚟正面影響」。他又透露,署方在會上展示健康及經濟影響評估,若實施新指標後,2015至2025年可節省超過330億的社會成本。黃遠輝相信,委員會整體認同政府提出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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