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賴磐德判刑時痛斥眾被告設計誘使及操控事主投資,令他們失去畢生積蓄及血汗錢,事主因被告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損失及痛苦。法官又指案件極有組織,部份被告在被捕後仍然繼續進行經營,令案情更加嚴重。法官認為公眾應受到保護,法庭必須判處重罰,以儆效尤。
兩被告囚6及7年
十名被告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法官指身為經理及主腦的首兩名被告蔡樹及曾永棋,詐騙事主毫不留情,分別入獄六年及七年。其餘八名被告鄭雅筠,司徒韻聰、曾頌珠、鍾漢平、陳家志、高佩儀、吳多湧、黃慧森,判監兩年半至七年。
案情透露,涉案集團於九九年五月至十一月間,在中區開設萬利達控股有限公司,警方於九九年中接獲巿民投訴懷疑受騙,同年九月採取行動搜查該公司及拘捕首被告蔡樹。集團其後改頭換面,於二○○○年一月至九月以匯亞國際有限公司名義繼續行騙。
兩公司的手法均是透過報章刊登招聘廣告,訛稱高薪招聘文員、繙譯員及私人助理,應徵者面試後即獲受聘,及被安排參與倫敦銀買賣。部份被告做「媒」,向事主聲稱投資獲利甚豐,騙取事主交出現金投資後即訛稱投資虧本,逐步侵吞事主的血汗錢。案件涉及九名事主,共被騙逾二百一十萬元。警方於二千年三至八月三度行動,在匯亞的辦事處拘捕其餘九名被告歸案。
案件編號:DCCC1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