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嬰慘案】父判囚6年4個半月 女嬰已成植物人官斥被告等同奪命

蘋果日報 2018/09/04 15:55

植物人虐兒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到損害嬰兒搖晃綜合症鍾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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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新手爸爸稱難忍通宵工作回家後,聽到僅半個月大的女兒哭聲,故多番猛力搖晃她,大力掌摑她至「啪啪聲」,亦試過搣瘀其臉頰,望她停止哭鬧,最終女兒因此成植物人。狠父昨於高院承認虐兒及刑恐罪,法官彭寶琴今判刑指案發至今已逾一年,正常情況下女嬰應該牙牙學語,處於學習步行的階段,但因被告使用暴力,導致女嬰至今仍躺在床上,依靠呼吸機器維生,情況一直危殆沒有改善,認為被告行為「與奪走女嬰性命無大分別」,判他入獄6年4個半月。
被告鍾紀緣(26歲)昨承認3項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到損害及1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母親在庭外坦言,對兒子虐待他女兒感到難以置信 ,但堅稱兒子很愛錫女兒。彭官指被告身為成年男子,而女嬰當時只有約3公斤體重,形容兩人「強弱懸殊」,認為被告一掌擊下,對女嬰定必造成嚴重傷害。
官不信被告是主要照顧者
彭官指女嬰遭受被告多次暴力對待,現處於無力呼吸的狀態,被告行為與奪走女嬰性命幾近一樣,而女嬰右眼已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縱有奇蹟出現,女嬰可以康復,視力問題已伴隨她一生」。
被告揚言自己是主要照顧女兒人士,但彭官不接納有關說法,認為女友早於12月初已看到女兒臉上有瘀痕,如被告是主要照顧者,女兒臉上瘀痕沒可能看不到。被告聲稱非常疼愛關心女兒,但卻掌摑及大力搖晃女嬰,警誡下亦自稱甚少抱女兒,其求情說法與案情不吻合。
彭官特別提到,被告在2016年12月28日大力掌摑女兒後,女兒沒有反應及手腳冰冷,他於是用力搣女兒臉頰,但對方仍然合上雙眼。彭官認為被告行為可能是測試女兒,但可見他慣性向女兒使用暴力,相信一般父母都不會這樣對待子女。
今年六月才選擇認罪
被告自言通宵工作感疲勞才犯案,但彭官強調上訴庭表明照顧嬰兒雖有壓力,但父母有基本責任控制自己情緒及壓力,令沒能力保護自己的嬰孩免受傷害。上訴庭亦表示,1995年虐兒罪最高判刑改為10年,罪行嚴重性可見一斑,法庭判刑時需照顧到弱小人士,判處阻嚇性刑罰,亦要考慮受虐孩童有否長期殘疾、案件是否單一事件。
被告自稱案發後十分自責,去年還柙期間曾出現自殺念頭及情緒低落,曾到小欖接受精神科診治。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毋需入院,沒有先天性精神病,但亦揭露被告習慣吸煙,有飲酒習慣長達10年,高峰時期試過一日飲一至兩打啤酒,但因女友懷孕及女兒出生,才減至每日喝一至兩罐啤酒。
報告又提到精神科醫生曾會見女友,女友表示被告情緒容易激動,難以控制脾氣,與案情吻合。彭官亦認為被告在本案中恐嚇女友母親,明顯被告不能控制自己情緒,與案情說法吻合。
根據精神科報告,被告當時仍向醫生堅稱自己只是輕輕拍打女兒,令她不再哭喊及叫她起床,否認曾作出暴力行為。彭官認為被告仍試圖逃避責任,毫無悔意;而被告於案發後一年半、今年6月才選擇認罪,決定被告3項虐兒罪各以入獄8年為量刑起點並同期執行,而刑事恐嚇罪則以入獄9個星期為量刑起點,全部給予22%扣減,並將刑事恐嚇罪其中的6星期分期執行。
歸咎女友不理女兒不停哭
被告案發時年僅24歲,其鄭姓女友則23歲,女嬰於2016年11月29日出生,兩日後出院與父母及外婆同住於洪水橋。翌月被告已曾多次搖及掌摑女兒。至12月28日約下午1時,鄭抱著不停哭的女兒,被告要求鄭讓他抱,之後大力掌摑女兒臉數下,發出「啪啪聲」,鄭見狀即叫被告停手。兩小時後,鄭見被告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的病徵,被告才稱感女兒不妥,鄭即表示要送女兒入院,但被告叫鄭「唔好自己嚇自己」。
鄭向母親表示女兒好像有不妥,鄭母即時衝入房,衝口而出跟被告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聞言十分激動,感鄭母詛咒女兒,即衝入廚房,一手抱著女兒,一手持菜刀衝向鄭母,鄭站在中間阻隔兩人,被告才冷靜下來。至下午7時,被告和鄭才將女兒送到屯門醫院急症室。
據辯方昨透露,被告任職廚師,需通宵準備食材,往往回家休息時已是早上,但當他正想睡覺,女兒卻不停哭,女友又不理,其母則在家吸煙搞到全屋烏煙瘴氣,最終要他起床照顧女兒,他深感困擾,犯案純粹只想女兒不要再哭,實情他很愛錫女兒,平日將一切最好都送給她,沒想過後果嚴重。事後女友已離他而去,被告一直對女兒深感內疚,還柙期間患上抑鬱及適應性障礙。
兒科醫生診斷女嬰患有「嬰兒搖晃綜合症」,根據最新醫療報告顯示,女嬰入院至今仍然危殆,並一直依賴呼吸機幫助才可呼吸,吃奶和服藥完全依靠口部餵食管進行,目前仍需在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女嬰右眼已失明,左眼視網膜則完全脫落,已變成植物人。
【案件編號:HCCC51/18
】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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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紀緣(夏家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