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破壞何君堯辦事處獲判感化 律政司求監禁 裁判官今改判服務令稱已夠阻嚇

蘋果日報 2020/12/22 16:26

元朗白衣人何君堯

7.21元朗白衣人恐襲翌日,大批不滿市民到何君堯議員辦事處大肆破壞,其中一名19歲男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感化一年。其後律政司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溫官最終批准覆核刑期申請,但沒接納控方判監建議,只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今再判刑,溫官指被告再犯機會低,且必定已對本案刻骨銘心,往後會謹慎行事,遂改判他接受200小時社服令,相信已具足夠阻嚇性及懲罰作用。
加拿大籍被告學生朱沛恆(19歲)早前承認案發當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刑事損壞何君堯議員辦事處的玻璃牆。
溫官今判刑指,本案案情及控罪嚴重,但被告年輕,亦沒有案底,而且坦白認罪,接納他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溫官認為,本案對被告具相當大的阻嚇性,因為他每次都要抱著可能失去自由的想法上庭;而控方提出判刑覆核,更令他面對改判社服令的可能性,相信他必定對本案感到刻骨銘心,往後會謹慎行事。
溫官又指,上級法院在一系列同類背景的案件中,對案中被告「作出好多判刑決定,相信對所有人都相當有阻嚇性」。
此外,溫官認為被告已執行了4個月感化令,而他執行時數不短的服務令期間,亦會失去自由,相信已是相當大的懲罰。溫官表示,知道被告現已重拾書本,服務令作為有更生元素的判刑選擇,相信適合被告,讓他在接受懲罰的同時回報社會,幫助他重新做人。此外,雖然涉案議辦所受的破壞嚴重,但被告已賠償了相當大筆的金額,相信重犯機會低。
最後,溫官指雖然感化官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服令,但認為較高時數更能反映本案情況,最終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早前判處的感化令則擱置。
控方早前陳詞指,被告是首位用金屬座敲擊議辦玻璃牆的人士,引起他人仿效,而且被告多次參與示威遊行,應可預期運動或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惟溫官不同意當時所有運動均會演變成暴力事件,直指當時社會狀況與今天不同,「721係轉捩點」。辯方則指,在場人士情緒激昂,被告的過度活躍症不能以藥物緩解,情緒控制差,建議法庭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STCC4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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