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四小時後、即深夜11點36分,港府再發出「修訂」新聞稿,刪走原稿內「《基本法》第22條」字眼,令意思變成「中聯辦及其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不足一小時後、即19日午夜,政府又發稿補充,申明中聯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機構」。
本報發現當日「政治不正確」的第一稿已在新聞處網頁消失,只有第二及三稿可供公眾查閱;但若循傳媒查閱政府公告的專頁搜索則第一至三稿仍可供查閱。新聞處回覆指,政府部門如需要修訂新聞稿,會透過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通知傳媒要修訂的地方及最新版本,新聞發佈系統也會同時自動把政府網頁原有新聞稿以修訂本替代,以確保網頁資訊正確,但新聞發佈系統會保留新聞稿原有版本,以便傳媒查閱。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