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兩男一女因涉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被控暴動罪。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只有一名男被告選擇作供。他自言案發時只是剛巧在現場「八卦吓」,其後突然「見到啲人衝過嚟」,於是他「跟住一齊跑,跑跑吓突然有人響後邊打我,跟住就暈咗」,醒來時已被捕。惟法官質疑被告若非參與者,不會「見人跑佢又跑」,反而應後退幾步或站在原地。
第三被告薛達榮(32歲)供稱,去年2月9日在附近唱K,凌晨不適早走,在商場門外見群眾聚集,「有人話今晚有差人開槍,所以跟住企響度睇嘢」,強調自己從沒掟玻璃樽或雜物亦不見群眾與警對峙。控方盤問時問他知否當晚有示威者投擲物品,被告反問何謂示威者,法官稱:「示威者只係稱呼,都係想中性少少,因為唔想叫佢哋做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