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杜麗冰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陳鵬(23歲)有不幸的遭遇,比同齡人士的機會少,但最終來港工作。被告為人文靜,是名孝順仔,犯案是超出其本性。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全盤招認,開審前亦已認罪,顯示悔意。
案發於2015年8月26日,死者李建風(45歲)剛在前一天持雙程證來港。被告當日凌晨於油麻地新填地街付800元光顧鳳姐周艷,他稱因服食過壯陽藥感頭痛,要求與周過夜但被拒,遂要求與另一單位接客的死者過夜,議好肉金900元。被告其後遭李吵醒索款,又發現不見了1,000元,「我很生氣,叫她別煩我,拿了一些東西打她,打打打」。驗屍證實李有61處傷口,頭、頸及胸口有多處刀傷,胸口的刀傷深入心臟和肺等器官,是致命死因。
案件編號:HCCC115/16
■採訪黃幗慧、撰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