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投訴呼學生花名 又被指不達標
收警告信 教師危立學校天台

蘋果日報 2013/04/23 05:20


企圖跳樓的黃老師(53歲),在官校梁文燕紀念中學(沙田)任職約5年,主職教中二及中三級數學科,上一學期為訓導主任,今學年被調任為中三班主任及攝影學會導師。對於今次事件,有學生指是梁達衡校長有心針對他而引發的。
梁校長則稱,黃老師自從沒有做訓導主任後,先後兩次被學生投訴,指他與學生溝通態度有問題,例如直呼學生花名。梁校長指事件經已處理,但在調查期間,黃老師的教學表現不如理想,測驗及功課次數都不符合學校要求,於是在去年11月曾要求他就事件回應。梁校長指黃老師一直迴避,其後校長向他發出電郵詢問,但黃老師向校長直言:「我唔會有任何解釋」,只說有工作壓力,事件一直膠着。
直至昨日梁校長決定向黃發出警告信,早上11時許,黃接獲警告信後情緒激動,站近學校禮堂4樓天台欄河,同事好言相勸,但黃堅持:「叫校長同我傾!」梁校長為免刺激其情緒,決定報警。
消防員到場在地面鋪設救生氣墊戒備,並登樓進行游說,事件僵持20分鐘後,黃平復心情,自行返回安全位置並拒絕送院,校方稍後讓他回家休息,其課堂由其他教師暫代。梁校長稱,今次事件引發部份學生受嚇泛淚,需要分級在禮堂內進行輔導。梁校長強調自己在其他學校任校長時,也有向前同事發出過警告信,並非針對黃老師個人,對黃的反應感到不解。教育局發言人則回應,該名教師事後已平復心情,並獲校方致電慰問。
【特稿】
官校教師以往被喻為鐵飯碗,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解釋,官校教師主要分為長俸及合約制,前者為公務員,即使他們接獲校方的警告信,除非犯下極嚴重過失,在書面警告後需要接受紀律處分,否則極少會遭到扣薪、降級減薪點以至解僱的處罰。
葉又稱,接獲第一次警告信後,只要短時間內不再重犯,對該名教師待遇而言沒有即時影響,只會記錄在案,最壞打算只是影響未來升遷,不影響他繼續在校內任教。
有教師表示,今次企圖跳樓的事主由訓導主任調任至班主任,雖然不算降職,但意義上等同校方認為其重要大不如前,可能因此令他耿耿於懷,而今次接警告信,他也感到升職無望,疑因此做出衝動行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