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松山機場上月發生首宗航拍機闖入機場墜機事件,台北國際航空站表示,經移送航警局調查,採集航拍機身上的指紋,並經比對後,已找到違法施放航拍機的人,民航局將開出首張未經核准在公告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裁處書,依《民航法》相關規定,可處30萬至1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4萬至37.2萬港幣)罰鍰,但初犯者通常是從30萬元開罰。
據指出,施放航拍機的肇事者是當天賣滑板的廠商。至於航拍機直衝撞擊101案件,在接獲檢舉後,也會展開調查。民航局表示,根據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以101距離機場的距離換算,是屬有限度施放的範圍,自台北松山機場標高起算60米以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松山機場的標高是18英,等於是5.48米,因此,超過65.48米高度的航拍機,就違反相關規定。以一層樓高3米換算下來,若航拍機的拍攝高度超過22層樓高,就有觸法之虞。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