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鬧市隱形的店 - 鍾偉民

蘋果日報 2003/12/22 08:00


「為了方便人家找店,你總該想想辦法。」客人,幾乎是投訴了。在荷蘭園正街擱個座地招牌,添個箭頭,寫着「離石頭店0.001公里」,扮古蹟,招人進來?申請,好煩;沒申請,好像犯法。請個散工,到港澳碼頭派傳單,傳單上畫幅地圖?人家接到一疊夜總會和桑拿宣傳品,傳單夾在其中,會不會讓人以為我掛石頭,賣人肉?賣廣告,成本太高,就為了刊一幅地圖,也不划算。
「我問澳門的電話公司,怎麼也沒有『石頭店』的電話?」客人覺得我這種「隱形式」經營手法,實在說不過去。
電話登記,我用了自己名字,來澳門打「181」查「石頭店」,當然查不到。馬上改。「改名,每改一個,請付兩百元。」CTM門巿的店員說。「你不如去搶!」我大聲說;說完,自覺失言,其實,這樣經營,遠比去搶,有更大利潤。「光是在名字上添個公司名,可以免費。」店員,後來更正。填了表,怕再生枝節,問明白:「是不是客人查問,就會有一把錄音的怪聲轉告:石頭店,電話是308510?」店員點頭。
過了一個星期,自己打「181」去問,答案仍然是:「沒有登記。」已經不感意外,這是CTM的一貫作風;獨巿的固網電話和網絡電子傳訊「服務」,絕對是在澳門營商的最大障礙;我會繼續跟「電話公司」周旋,希望三年之後,大家打電話問「181」,終於有人會告訴你號碼;而你,就可以在下午找到我,來買,或者來賣給我一塊大田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