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剷上行人路釀成3死30傷 車長判監兩年半停牌五年
城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深水埗
深水埗去年發生嚴重車禍,一輛城巴收掣不及,猛撼前方的士並衝上行人路,巴士上層被大廈簷篷劏開,釀成3死30傷。肇事城巴車長於案件開審首日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嚴重受傷兩罪,法官今指案情十分嚴重,判刑要阻嚇不負責任的司機,判處城巴車長監禁30個月及停牌5年。有到庭旁聽的死傷者家屬聞判後,直言判刑過輕:「真係無天理﹗」
有多名死傷者家屬今到區域法院旁聽,聞判期間不時以紙巾拭淚。她們在庭外表示不滿判刑過輕,認為不公平,其中一名需要柺杖輔助行走的老婆婆說:「諗都諗唔到判咁輕。嗰度三條人命﹗」當她說到「幾辛苦養大個仔……」時,聲音嗚咽。但她拒絕透露是哪一名死傷者的家屬。
辯方今為被告方烱華(44歲)求情時表示,被告與持雙程證妻子育有一名13歲女兒,事件不僅令他陷入財政困難,亦令他飽受心理及生理創傷,希望這宗不幸事件成為過去,亦望法庭給被告一個機會。
辯方起初認為本案案情未必達至危險駕駛程度,其後改稱即使達至危險駕駛,也是同類中最輕微的級別。有專家認為若被告能緊急煞車,城巴便不會與的士碰撞,辯方則認為專家要求過高,被告當時車速不高,巴士駛上行人路「回唔切軚」,被告僅是判斷錯誤。惟被告承認疏忽,堅持認罪,顯示悔意。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專注路面情況,並非如辯方所言錯誤判斷才犯案。本案十分嚴重,法庭要阻嚇不負責任的司機,遂判被告入獄兩年半,停牌五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9月22日,在九龍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駕駛路線E21A巴士時,令謝鳳英、王友聲及李建華三人死亡,以及多名乘客嚴重受傷。被告沒有刑事記錄,但有3個不小心駕駛案底,先後發生於2009年7月27日、2012年10月31日及2013年2月7日,分別被判罰款800元、900元及1,100元。
死傷者家屬聞判後,直言判刑過輕:「真係無天理﹗」(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