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私了」案警方不同意律政司檢控意見 官:誰有法律知識?
私了錢禮正義姐藍雪寶
今年2月21日有市民發起在多區「和你Lunch」,兩名青年被指在時代廣場襲擊有「正義姐」之稱的女子,終被帶上法庭。案件今再訊,據了解,警方與律政司對於起訴被告的安排有不同看法,控方今申請押後再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罷問「誰擁有法律知識?警方還是律政司?」,質疑警方為何不接納律政司意見。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訊,兩被告依次為學生蔡俊軒(23歲)及報稱無業的黃卓熙(20歲),兩人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
控方今稱,警方與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的大律師有不同意見,控方需要再索取法律意見,而警方另拘捕五名涉案人士,日後可能檢控其他人。據悉,警方與律政司的分歧在於警方主張聯合檢控被告,律政司則主張分開檢控。
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說「警方怎能不同意」,又問:「誰擁有法律知識?警方還是律政司?」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准兩被告保釋。據悉,兩名被告當日出席集會時,遭一名手持國旗的市民挑釁,雙方隨即發生衝突及打鬥,其間事主手持電話欲拍攝過程,疑被首被告用手機打事主的頭部,次被告亦涉嫌踢事主。事主事後送院,即日可出院,警方隨後透過八達通紀錄及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兩名被告。
大律師陸偉雄指在刑事案中,警方負責拘捕、調查等搜證工作,事後將調查所得交予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則指示警方以甚麼罪名起訴被告、案件會在哪一級別法院審理等事宜。如律政司和警方的法律意見出現分歧,陸指一般而言應由律政司作最終決定,警方的角色則較被動。
陸續指,若律政司堅持其法律意見,可以不理會警方有何意願,皆因警方意向並非權威性,而且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而非警方進行。他亦表示,警方雖然擅長調查,但律政司對法律的認識較深。陸又認為,如控方再面對類似情況,可強調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已經作出考慮,是最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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