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至本月二十四日審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二十二歲的被告李家龍,蓄短髮,體形瘦削,報稱無業,昨日由年輕友人陪同下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元朗朗日路元朗中心近巴士總站附近(元朗輕鐵站),偷竊男童袁禮釋一元硬幣。
主任裁判官沈小民庭上獲悉有關控罪內容,即被告李家龍僅偷取一元的硬幣,遂向控方查詢除檢控被告外,是否有考慮其他的處理方法;控方庭上解釋稱,控方曾考慮其他處理方式(簽保守行為),但研究有關案情後,決定繼續起訴被告。
藉詞找零錢
控方在庭上向裁判官進一步透露案情,根據案情顯示,受害者是一名十三歲男童,案發當日,被告在元朗輕鐵站藉詞向受害男童找換零錢乘搭輕鐵時,取走了男童的硬幣逃去無蹤。裁判官沈小民得悉案情後,將案件押至本月二十四日審訊,並由他親自處理,其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訊。
控方在庭外透露,案發時男童在輕鐵月台打開銀包取出一元硬幣給予被告後,被告疑見男童銀包內有二十元鈔票,涉嫌強奪該紙幣,但男童見狀,為保微薄的金錢,奮力推開被告。被告見未能得逞,拿着一元逃去無蹤。
控方續指,數日後男童與爸爸一起逛街時,竟然碰上被告,童父立即報警拘捕被告。控方最後決定檢控被告偷去男童一元。
案件編號:TMCC3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