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法官建議律政司考慮男被告是否涉虐兒罪 律師指做法少見

蘋果日報 2018/06/29 20:00

虐兒王榮汶林林皮包骨莊筠慧忽略兒童凌潤林凌耀忠

法官薛偉成在判刑後,建議律政司可重新考慮男被告凌耀忠是否涉及虐兒罪行,或有否其他涉案人士犯下虐兒罪。新界南總區總督察謝旦生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對於法官的建議,謝稱案前已諮詢律政司意見,獲法律意見檢控本案牽涉罪行,今稍後時間將會再研究判詞。有律師坦言,法官於刑事案件完結後表示被告或涉其他控罪並要求控方跟進,情況罕見,但不認為屬於「一案兩審」。
對於法官指本案是一宗調查過程非常困難的案件,並於庭上點名稱讚參與調查的警察,謝旦生於庭外回應指,每宗案件調查均有難度,而警方勇於接受挑戰。有記者問可以給家長甚麼意見,謝表示要關心身邊人,尤其是小朋友最脆弱。
控告男被告虐兒恐舉證困難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查詢指,兩被告案發時雖沒正式離婚或分居,「但事實上兩個人係分開住,即同意分居」;由於證據顯示林林隨女被告王榮汶生活,就責任和分工而言,是女被告負責管養、看管和照顧林林,「唔可以話你(男被告)係老豆你就一定有責任」,需視乎夫婦之間的實際分工。
對於男被告庭上承認曾探望林林,但堅稱沒發現不妥,涂回應指若循「視而不見」這方面控告男被告虐兒,「要有好強嘅證據」,必須證明次被告對林林的傷勢知情、知悉傷勢是由女被告造成,而他是同意或默許女被告的虐待行為。涂指男被告作為名義上的父親,若目睹並知悉上述情況而不作舉報或負有刑責,但坦言舉證困難。
至於同住的一對孖女,大孖承認曾用藤條打林林,涂認為亦難控告兩人虐兒,因兩人未成年、對林林亦無主要責任。他估計律政司沒就上述提及的藤條打人落案控告大孖襲擊罪,也是考慮證據後難以界定此為「獨立嘅毆打」,因兄弟姊妹之間爭執碰撞時有發生。
若加控虐兒罪涉不同案情不屬「一案兩審」
另有律師認為,男被告今次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倘若律政司將來加控虐兒罪,將會是一宗全新案件,涉及的控罪及案情將是關於虐兒,與之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無關,不會對男被告構成任何不公。惟律師亦坦言,法官於刑事案件完結後表示被告或再涉其他控罪並要求控方跟進,情況罕見。
該律師又指,若在刑事案件審訊當中,法官認為被告或另涉其他控罪,通常會於預審或較早階段提出,很少會於審訊完結後才向律政司表達意見。律師指相關情況較常出現於民事審訊當中,法官有機會於審訊期間發現有證人涉及刑事罪行,再將事件轉介警方或律政司跟進。
至於男被告或再面對虐兒罪,會否造成「一案兩審」呢?律師認為他於本案中僅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罪行,若再加控將會是虐兒罪,兩罪性質不同,涉及的案情亦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不應稱為「一案兩審」。
調查女督察: 最慘係個女仔講唔到發生咩事
獲法官在庭上點名稱讚的女偵緝高級督察莊筠慧,曾在作供後透露,本案搜證困難,究竟林林如何受傷,根本無從得知,而警方當時手頭上掌握資料有限,加上受男女被告以致孖女誤導,故只能相信親手將林林送院的王片面之詞。最後警方在王家中搜出林林唯一一本留下的英文課本,成為破案關鍵。(詳見昔日相關新聞: https://bit.ly/2K8kZz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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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總督察謝旦生(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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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