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每個盛載奶類的容器均須清楚標明奶類所用的熱處理方法,及加工處理者的資料。如對食物標籤作虛假說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市民舉報食物標籤問題,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檔案編號:062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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