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鬆綁港澳民團設辦事處 恐變勾結境外勢力?桑普:班底留港要審時度勢
台灣民間團體駐台據點港澳非牟利團體辦事處
(新增內容)台灣內政部公佈,為爭取更多國際及港澳非牟利民間組織到台開設辦事處,30多年來首度計劃修訂規則,簡化申請登記程序,同時刪除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不過,大陸的組織仍不可在台設據點。時事評論人桑普向《蘋果》分析,有關措施顯然有助香港民間機構落腳台灣,「分分鐘可以搵到一個救生艇意義嘅避風港」,尤其是從事人權、法治、新聞傳播、言論自由相關的民間組織,將能得到最大的幫助。但他提醒,在台設辦事處可能面臨「勾結境外勢力」罪名,若機構、主要班底仍在香港,對在台成立辦事處一事,就要作出審時度勢的判斷。
內政部今日公佈,將修正「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刪除諸多管制規定,例如刪除不准設置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讓國際組織可更有彈性決定在台灣設置辦事處的層級。同時刪除辦事處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的規定,以符合自由結社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
內政部又指出,為提升國際組織到台灣的意願,這次也放寬辦事處設置條件,如尚未取得居留證的外籍負責人,可給予6個月時間補正。另外,當局新增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到台灣設立辦事處的法律依據。
內政部表示,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大陸地區的組織仍不得到台設置辦事處,且其台灣人亦不得擔任大陸組織辦事處內任何職務。
內政部稱這次法規鬆綁,預期可有效引入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到台,有利拓展國際空間,增進實務外交效益,營造國際友善環境,創造與國際接軌的有利條件。
時事評論人桑普認為,台灣對香港「一國兩制」消失已毫無懸念,內政部作出這決定是「一場遲來的及時雨」,令香港團體能夠繼續發展。而台灣抗衡中共對港鎮壓也有救援作用,還能促進不同聲音在台發揮,吸納不同界別的人才。不過,他提醒,香港民間機構在台設辦事處也面臨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風險,因為台灣對社團法人登記和名冊完全公開,在這情況下香港NGO可能面臨「勾結境外勢力」罪名。若機構、主要班底仍在香港,在台貿然成立辦事處,相關機構就要作出審時度勢的判斷。
由於目前台灣仍禁止大陸團體到台登記,被問到新措施會否導致有大陸團體在港設點後轉到台灣進行滲透工作的危險時,桑普指,台灣在《港澳條例》第31條訂明港資視同外國資本,並非等同中資,在台投資的規範比較寬鬆。而內政部此次推出的新措施仍沿用舊思維,港澳、國際團體入台比較寬鬆,但就排除中國籍人士,做法相當「形式主義」,因為香港不少NGO是中共的外圍組織、衞星組織,例如青年民建聯、愛港力量、同鄉會、婦聯會、工聯會等等,表面上是中立團體,但卻由中共地下黨員操控。若台灣政府不加審查,將這些團體等同香港組織,輕易通過國安審查,台灣確實相當危險。
此外,桑普亦提醒,目前在台設立民間機構,如社團法人或成立基金(台稱:財團法人)均需滿足一定門檻,就是社團法人需要理監事全員均是台灣人,而香港很多民間機構成員不是台籍,恐無法在台設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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