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港解放軍本月13日聯同中聯辦及中資機構,到本港多個郊野公園清理倒塌樹木。不過一場「公關騷」引起公眾對解放軍離營的關注,活動主辦機構更被質疑,未經漁護署許可切割植物,涉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有線電視昨報道,漁護署回覆查詢時辯稱,清理樹木活動屬恢復郊野公園運作的管理工作,相關保護植物條例並不適用。有立法會議員則不滿解釋,質疑港府只是強行為解放軍度身訂做法例不適用的理由。
強颱風山竹吹襲過後,駐港解放軍與中資機構半個月前,派出為數600多人的義工隊,本月13日到郊野公園清理塌樹及鋸走倒塌樹木。中聯辦當時聲稱,活動是聯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舉行的公益活動,義工隊共分4隊,其中一隊由駐港部隊副司令員田永江指揮。
不過活動意外引起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的質疑。根據該條例第8條,有關保護植物及土壤的條文,任何人除非得到漁護署署長批出許可,否則無論植物是生是死,都不得在郊野公園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份」。條文又指,相關條文只會對取得礦務處處長牌照,或按《土地條例》取得政府租契及許可人士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