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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單位空置未能入屋
喉管漏水延誤半年未修妥

蘋果日報 2004/08/06 00:00


有讀者去年底購入藍田居屋康華苑一單位,今年2月發現廚房喉管滲漏。他曾多次向管理公司、房屋署及食環署投訴,但因其樓上單位空置多時,未能聯絡有關業主,故延誤維修半年。法律界人士指投訴人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追究。
讀者李先生去年11月於自由市場購入單位,花了20多萬元裝修,入伙後不久便發現廚房喉槽內有喉管滲漏,且發出陣陣異味。
他稱,屋苑設計將污水渠藏於廚房內,現時除廚房喉槽內出現滲漏外,污水亦一直沿牆身流至地下木地板,令淺啡色木地板滲出發霉黑色,「我裝修咗半年左右,個地板就搞成咁,唔通又要再整過!」

污水滲漏地板發霉
他發現喉槽出現滲漏後,即時向管業處投訴,但管理員表示未能聯絡樓上業主入屋檢查,難作跟進。「管理員話樓上業主冇出現幾年喇,重拖欠管理費,好難搵到佢」。
事件擾攘接近半年,管理公司及房屋署只向他說會「盡量提供協助」、及「密切聯絡」,李先生不滿說:「咁佢哋會唔會發律師信?幾時先發信?」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表示,康華苑於八七年入伙,已超過十年的保用期,屋苑主要由管理公司及法團負責管理。
管理康華苑的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回覆本報稱,管理公司於本年2月收到李先生投訴,指單位內廚房喉槽內喉管有滲漏。經管理員檢查後,估計是李先生樓上單位喉槽內污水喉或鹹水喉出現滲漏所致。

多次聯絡業主失敗
由於有關單位長時間沒人居住,管業處多次聯絡有關業主但失敗,管業處只好截斷原本鹹水喉,再接上較幼鹹水管,以排除有關單位鹹水喉出現漏水的機會。
本年上月初,管業處收到房屋署屋宇管制組通知,得知房署曾兩次相約業主入屋檢查,但有關業主兩次均失約。
管業處會繼續聯絡有關業主,如管業處仍未能進入該單位檢查,管業處會考慮向有關業主發律師信,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稱,曾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單位內喉管有滲漏迹象,食環署職員曾到其樓上單位,但無人應門,並得悉單位已空置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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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話你知:法律界人士謝天良表示,若有關單位拖欠管理費日久,可能會被管理公司釘契。除非有關單位已被銀行收樓,否則投訴人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若有關業主期間出席應訊,法官可能發出驗樓令,檢驗導致滲漏的源頭是公用設施部份,或是私人部份;若有關業主未有出席,法官便可能會根據現存證據作出判決,頒布禁制令。
他表示,「基本上去到呢一步,個業主都會現身搞番掂條渠,因為如果佢重唔理,就已經係藐視法庭!」
後記:經本報跟進後,房屋署前日表示事情有新進展,房屋署已約到李先生單位樓上業主,於八月中到有關單位視察,屆時便可找出導致滲漏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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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新居裝修約半年,木地板近廚房處已滲出發霉黑色(箭嘴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