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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智慧:積金表現須檢討

蘋果日報 2003/10/03 08:00


強積金是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推行的。現時在港工作的人士,只要月薪超過5000元,便要供款。供款人每月要把月薪的5%作為強積金的供款,供款上限為1000元,同時僱主亦要供款5%。
以上限計算,僱主與僱員在強積金開始之時都是月供1000元的話,累計供款已達34個月,而供款總額便有68000元。

虧損嚴重應換馬
雖然數目不是十分之大,但計入投資回報的話,強積金的累計供款已由當初的小數目慢慢變成一個有些少地位的數目,而再過數年,這筆供款會慢慢變成一個重要數目。
小數目可以暫時不理,但當累計供款變得愈來愈大時,投資回報便往往影響着供款人未來的財富。打工一族可把手上強積金供款單一看,看看所累積的基金單位市值,以及自己所供的款項比較,如果是前者高於後者,便算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如果投資是虧蝕,甚至虧蝕情況十分嚴重的話,便應考慮改變投資策略,進行換馬活動。有關強積金表現及基金參考價格,昨日本欄亦有提及,可參閱投資基金公會的網站: http://www.hkita.org.hk 。
香港的強積金計劃是由僱主所選定的,因此就算強積金計劃提供者表現差勁,也不容易撤換。除非大部份僱員也有同感,集體向僱主反映意見,希望能改變強積金管理公司。
如果要主動些,比較無奈的方法是轉工到另外一間公司工作,而新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公司是另外一間機構。如果以上兩點方法也不適用,最佳的辦法就是把供款放在保本基金或貨幣基金之內(因為每個強積金計劃必須有貨幣基金之類的風險度極低的供款計劃,讓供款人保着資本),直至時機成熟之時,才轉換工作,或要求僱主轉換強積金管理公司。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