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台灣高雄男子高雄男子劉志明想搶車去找分手女友談判,遂持手鎚重敲獨自開車去買菜的陳姓婦人頭部。動手後因無法發動車子,劉男搜刮車內財物,再將傷重的陳婦反鎖車,最終陳婦重傷不治。法院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但最高法院指前審未詳述劉男確無教化可能性,今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判。
判決指出,40歲劉男不忿女友重投前夫懷抱,曾多次挽留失敗,反被女方封鎖手機通話與網路通訊,甚至搬家躲避。無心工作的劉男前年12月3日上午,喝完一瓶高粱酒騎電單車亂逛,見59歲陳姓退休女教師獨自買完菜後,正要開車回家,劉男欲搶車去找女友談判。劉男上前拉開車門,拿起手鎚重擊陳婦。
陳婦受襲後癱倒前座,劉男卻不懂如何開動私家車,劉男再用手鎚敲打陳婦頭部出氣,還用手指性侵陳婦洩憤,最後拿走對方手袋內2,000多元新台幣(約281港元),再用車匙將陳婦反鎖車內,自己騎電單車離開。陳婦當天下午被家人發現時,已重傷斷氣,頭部共有14處傷痕。
劉男4日後落網,初時辯稱失戀隨機殺人,後改口想搶車去找女友才犯案。法官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但最高院指出,二審所引用的精神鑑定與心理評估報告,雖指劉男15年內再犯暴力犯罪的機率超過5成,但沒詳述為何確認劉男已無教化可能,二審又錯誤認定劉男到案後始終認罪,判決理由有誤,今據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劉男暫時逃過一死。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