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收逾二百份意見書
40歲以上 投保限期或延長
自願醫保 公眾諮詢 保險業 四十歲
有意見擔心自願醫保實施後,政府會減少公營醫療服務。羅君豪攝
【本報訊】自願醫保計劃公眾諮詢下周一完結,據悉,政府至今接獲二百多份意見書及出席數十場公眾論壇。政府認為標準保單十二項「最低要求」的原則應該落實,但部份運作細節有商討空間。如不少市民認為政府建議醫保推行首年內,四十歲以上人士必須考慮是否投保的限期太短,否則第二年起他們或被拒保,政府初步認為可研究延長考慮期限至數年。
記者:陳沛冰
自願醫保計劃公眾諮詢下周一完結,據悉,政府至今接獲二百多份意見書,來自個人、大學及保險業等團體,意見紛紜,包括有意見認為扣稅少、政府應規管保費、對保險業界規管不足、擔心高風險池會爆煲、政府會減少公營醫療服務,及質疑醫保計劃能否持續。
諮詢文件建議醫保推行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必定承保,但醫保推行第二年起,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保四十歲以上人士;變相令四十歲以上人士於醫保推行首年內,要決定是否投保。據悉,於公眾論壇中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給予四十歲以上人士,較長時間考慮是否投保,但對於是否以四十歲作為分水嶺的意見則較少。曾有保險業人士於論壇中指,四十歲作分水嶺太高,應降至二十多歲。
政府初步認為可研究延長考慮投保期,「三幾年係可以傾」。顧問公司以四十歲及一年考慮期推算,高風險池需四十三億元,政府相信延長考慮期涉及額外金額不會太多。
諮詢文件建議標準保單要符合十二項「最低要求」,據悉,政府認為「最低要求」的原則應該落實,特別是保證續保、終身保障總額沒上限及保費透明度等,都沒有讓步空間,但部份最低要求的運作細節「有得傾」。
如諮詢文件建議標準保單必須承保在投保前已有的病症,投保首三年設等候賠償期,期間病人只獲部份賠償。
據悉,政府認為可商討甚麼屬必須承保的已有病症,「愛滋病、精神病係唔係已有病症,一定要保呢?國際上有慣例有啲病症係可以唔保。如果保險業界認為腰骨痛應該列做不保事項,就要有足夠理據」。當局會參考國際做法及醫療專家意見,決定哪些病症可不受保。至於等候期賠償安排,如年期及每年賠償比率也有商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