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監警會投訴課收61投訴 警司督察組成特別小隊跟進
逃犯條例監警會
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就反送中的警民衝突收到34宗投訴,其中16宗是須匯報投訴,另外收到記協轉介的27宗投訴,全部均為須匯報投訴,涉及毆打、行為不當和濫用職權等。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監警會非常重視事件,會由副秘書長梅達明帶領特別小隊跟進。對於「速龍小隊」身上並無編號,有監警會前委員指警方應可查出,而市民亦可投訴當時的涉事指揮官。
監警會今日舉行公開會議,主席梁定邦表示,在整理全部案件後,監警會將撰寫特別報告,建議警隊改進。梁續稱,相信上述並非最終數字,鼓勵市民若有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提出,監警會每件案件都會派員監督。對於警員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身旁發射催淚彈,梁稱歡迎議員投訴。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警方會成立特別小組跟進有關個案,由1名警司、2名總督察、2名高級督察,以及8名警長組成。劉稱所有小組成員都沒有參與遊行示威工作,以示中立,並確保所有會面有監警會委員或觀察員出席。
有監警會委員問到警方如何界定「暴動」,劉賜蕙指警方按《公安條例》第18(1)及19條作界定,即任何參與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非法集結人數一定要有三個以上,但只要有一名參與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便為暴動。有委員追問是否整個範圍內所有人都是參與暴動,劉未有進一步解釋,只重複早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言論,指無參與暴力行為便不用擔心干犯暴動罪。
警方「速龍小隊」制服無編號,部份便裝警員亦只穿背心不戴委任證,令市民難以識別其身份。劉賜蕙稱「速龍小隊」工作服按行動和戰術需要設計,警方明白社會的關注,會作檢視,而便裝人員應在執勤時佩戴委任證,惟實際情況未必可時刻展示,例如在混亂場面或會對工作不便。
梁定邦表示,若有不按《警察通例》行事的情況,監警會一定會正視,並會在分析投訴時考慮有關情況。俞官興稱關注如何識別警員問題,認為會影響調查的效率,監警會將會跟進。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市民若就警方處理手法作投訴,要到警方的投訴警察課,而非監警會。對於有示威者擔心,投訴警員執法後反會被警方拘捕,鄭承隆認同市民的擔心合理,建議決定投訴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至於近日警方出動的「速龍小隊」,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外界擔心難以追究有關警員行為。鄭承隆指警方應可查出當時出動哪一批警員,他們駐守位置等資料,不會完全無法跟進,但承認,過往的確有投訴人因未能提供警員編號或資料而難以跟進個案。而若市民不滿警方當日整體部署和調配,亦可投訴當時涉事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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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表示,他們與投訴警察課共收到61宗與「反送中」活動相關投訴。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