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社民連八成員分組示威被指違限聚令受審 警指目測距離少於1.5米

蘋果日報 2021/02/24 00:08

限聚令

工黨和社民連成員於去年五一勞動節分組到政府總部請願,結果八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八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當日警告並截停各人的高級督察供稱,兩黨分四人一組,並展示橫額及呼叫口號。他目測兩組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遂多次警告謂違反四人限聚令,但無人理會,最終發出告票。
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控罪指他們於去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麥德正另被控一項沒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他今承認控罪。案情指,警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後,麥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指「你冇合理原因帶我走」。
黃、李及梁沒有聘請律師代表。黃浩銘今日庭上戴有黃色口罩,但裁判官鄭紀航沒有要求他離開法庭。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當日得悉工黨及社民連於海富中心外抗議,爭取勞工權益,並反對警方藉限聚令限制市民的遊行自由。

警員警告反遭梁國雄質問「你哋處理咗陶輝未呀?」

兩黨合共八人分兩組聚集,黃、梁、曾及吳一組,郭、何、麥及李則屬另一組。他們展示橫額及呼叫口號,韋目測兩組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韋指他們曾移動,故各人的距離有變。
韋警告他們違反四人限聚令,或會發出告票,但對方沒有理會,更與韋爭論不休。其後他們繼續向記者發言,又闡述立場。及後八人欲循橫跨夏慤道的天橋,由海富中心遊行至添馬公園。梁國雄以揚聲器嗌口號,走至通往天橋扶手電梯時,韋再次警告他們違反限聚令。
直至各人到達天橋後,韋與同事上前截停他們並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工黨四人情緒較激動,欲離開現場,但被警員阻止。警方要求八人交出身份證明文件,除麥德正外,其餘人士均順從要求。
控方其後播放現場片段,當警員上前警告八名被告時,梁國雄以揚聲器質問:「你哋處理咗陶輝未呀?佢違反消防條例!無牌經營旅館!」

官為警員沒即時答問題解畫

辯方指出,從影片可見8名被告分兩組遊行,故物理上不構成多於四人的聚集。韋不同意,並反問:「如果物理上咁講,係咪手牽手先係一齊?」辯方再比喻問:「咁如果各人企喺大球場嘅角落⋯⋯」但瞬即遭鄭官打斷謂:「係咪submission point呢?」辯方收回提問。
辯方又指,被告擁有受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韋不同意,指被告當時的集會屬非法,亦非法律訂明獲豁免的聚集。
鄭官於審訊期間三番四次向辯方強調他需時抄寫,辯方可減慢語速。鄭官及後留意到韋在辯方提問時沒有立即回答問題,遂向公眾解釋韋只為等候他抄寫完畢才作答,並非需時思考問題。案件明續。
【案編號:ESFS5-12/20、ESS184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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