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一張相片,看到一名警員在大坑勵德邨商場露台位置,將一部攝錄機連腳架綁在欄杆上向對開斑馬線拍攝。有網友認為警方在執法,拍下駕駛者未有在斑馬線前讓行人過路證據,再作出檢控。相片引起網民熱議,多數贊成此做法,認為可提醒駕駛者應主動停車讓行人過路。
根據運輸署網頁顯示,除非讓路給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駕駛者否則不得在斑馬線上的條紋或「之」字線區內停車。
警方回覆稱,港島交通部上月24日曾於勵德道執法,主要針對違反斑馬線法例的行為,行動中共發出兩張不小心駕駛傳票,而當日警員所拍下的短片,作日後宣傳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