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志程(24歲)及郭曉楠(24歲)被指去年8月5日下午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三張海報,屬未經當局許可而在政府土地上張貼海報。
姓葉途人昨供稱,當時聽見警員向男被告表示:「𠵱家懷疑你藏有違規物品,要搜袋。」事後警員又向男被告索取身份證稱:「純粹做個record啫。」
辯方律師林志釉陳詞時指,警員作供時承認截查被告時有五項遺漏,包括忘記將女被告身上的膠紙帶回警署、三次忘記在使用警權後摘錄於記事冊,及忘記檢取七張海報後讓男被告簽署文件,警員當時向兩人索取個人資料時,也沒有說明事後或會將之作檢控用途。此外,警員承認沒親眼目睹二人貼海報的完整過程。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