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請願涉違限聚令 工黨社民連八人明年1月受審
限聚令受禁群組聚集勞動節社民連工黨
工黨和社民連成員於五一勞動節分組到政府總部請願,結果八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八人否認控罪。被告之一梁國雄指「限聚令」違反《基本法》第27條賦予的集會權利,李卓人則直言法令「不是防疫,而是防民之口」。裁判官林希維將押後至明年1月13日開審,預時三天。
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控罪指他們今年5月1日上午約11:06於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麥德正另控多一項沒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八名被告在開庭前分成四人一組,在法院外展示「防疫為名,打壓為實」橫額。李卓人諷刺陳肇始「警方執法講道理」的說法,質問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執法時「問心有冇愧?」李批評警方以限聚令恐嚇和威嚇市民,「侮辱香港法律,粗暴執法,不合理執法」,打壓表達自由。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傳票中指定的時間11:06删除,理由為一般傳票不會寫上時間。控方又指,警方提供的三十分鐘片段並無顯示時間。但辯方強調時間重要,否則會擴闊指控。林官不完全同意傳票一般不列明時間,最後控辯雙方同意在時間加上「約」字。
控方又提到,指控與1.5米距離無關。代表部份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指,抗辯時會爭議「受禁群組聚集」的定義,以及是否每一被告都有參與聚集。
沒有律師代表的梁國雄表示,違反人權實屬「有傷大雅」,將以《基本法》保障的集會權利和《限聚令》的相稱性作抗辯。曾健成則指,十多名警員包圍兩三人發告票,明顯是打壓集會自由。麥德正辯稱案發時保持適當社交距離,沒有任何犯罪意圖和犯罪表徵,而他不是非法入境者,沒理由要出示身份證。
【案件編號:ESS5-12/20,ESS184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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