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柯鎮宇(27歲),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控罪指他於上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大廈梯間,向一名15歲少女作嚴重猥褻行為,以及在其住所的電腦內收藏兒童色情照片。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提訊,待控方索閱律政司指示及檢驗涉案兒童色情圖片。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有相同案底,擔心若准保釋,可能會棄保潛逃或再犯,故反對被告保釋,而且警方在被告電腦發現兒童色情圖片,案件有可能在區域法院審理。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年僅15歲,當日返家時發現被告跟蹤她,更用手把玩陽具,女事主大驚,匿藏在大廈3至4樓梯間,其他街坊及時截停被告,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2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