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上述警務人員分別涉及的罪行包括盜竊、詐騙、性罪行、毆打或傷人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警方並沒有備存有關人員停職期間領取薪金所涉的金額數字。
另外,保安局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查詢時表示,去年共有34名警務人員被警方拘捕,較2015年的19人上升近8成,其中21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須由刑事調查單位處理,當中包括3人涉傷人及嚴重毆打、1人涉強姦、4人涉雜項盜竊、4人涉詐騙及其他罪行等。
公務員事務局昨就預算案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亦指,2015/16財政年度共有13名公務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定罪而遭革職,當中12人為紀律部隊成員;另有12名公務員遭迫令退休。局方續指,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共有1,100宗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定罪的公務員個案,當中大部份涉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