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上世紀,瑞典已奉行計劃經濟,中國有社科院、發改委或當年的計委,瑞典亦設有國家經濟研究所,將瑞典學派理論及分析用於社會。瑞典不設最低工資制,但實行團結工資制度,由勞資雙方以協商形式,商討工資水平及分配比例。
上世紀60、70年代,是瑞典模式的收成期,無論經濟、企業盈利、工人工資均改善不少。90年代初,瑞典資產泡沫爆破,社民黨短暫下台,一度被指是「瑞典模式的破產」。時至今日,瑞典人均收入佔國民生產總值比重超過60%,全國平均工資佔人均生產總值超過90%,反映工資分配上接近人人平等。按世界經濟論壇競爭力報告,瑞典名列頭5大,證明政府主導、工人福利及經濟發展三者可並存之同時可以不構成衝突。
祖國在產業結構、國民素質上暫無可能與北歐相提並論。在收入分配問題上,中國更缺乏工會角色及功能。但既然中國共產黨是工人起家,現在又是萬千國有企業大股東,這種勞資兼備的角色,聽落精神分裂,但若深信祖國仍是大公無私的人民政府,改革收入分配的宏願在中國是大可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