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無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申再押後待最終法律意見 跟車工保釋繼續宵禁
伸縮警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暴之戰神獸罷鷲
網民10.13周日發起「神獸罷鷲」行動,在全港十八區示威。一名跟車工人被指當日在屯門管有伸縮警棍,遭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指政府化驗師確認涉案警棍符合伸縮警棍的定義,惟未能檢取任何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要求押後八周以待索取最終法律意見,屆時或會修改控罪。辯方以被告正遵守嚴苛保釋條件為由,反對押後八周,但未能如願。
被告王英傑(25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今年10月13日在屯門輕鐵青雲站外近一支燈柱管有伸縮警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今要求將案件押後八星期,以索取律政司最終法律意見,決定是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抑或管有違禁武器罪起訴被告。
辯方代表大律師廖鈺兒反對押後八周,認為控方已完成相關化驗,只待法律意見,同時被告正遵守嚴苛的宵禁令,認為八星期時間太長。辯方又指,被告行為非常良好,向警署報到沒有一次遲到;如要押後八周,代表被告由首次提堂至下次聆訊,將要宵禁足足四個月。辯方表示,如果案件押後八周,應同時撤銷宵禁令,亦指今次是辯方最後一次接受控方押後的要求。
另外廖亦投訴,本月3日至9日曾三度向控方提出索取文件,但未有得到回覆。控方指文件仍在準備中。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八星期至明年2月3日,但促請控方於三星期內把文件交齊予辯方,讓辯方有五個星期時間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被拒,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即其間不得離港,並須守宵禁令等。
張官又指,下次提訊要求聽取答辯,「雖然未知告咩罪,不過得兩個可能性,如(被告)不認罪,當日一次過做埋審前覆核,唔好嘥法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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