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本案首被告陳昌杰(三十六歲)為涉嫌集團首腦,另指次被告羅耀偉(三十三歲)和第三被告馮文禧(二十四歲)協助打理業務,其餘三男五女,年齡由二十一至四十六歲,為雙程證內地人。
十一名被告共被控七項違反版權條例控罪,分別指被告在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尖沙嘴重慶大廈、永利大廈及旺角星際城市的單位,製作、管有及串謀出售侵犯版權逾十萬隻光碟及管有共十八台光碟複製機。
首被告陳昌杰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陳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八月五日期間,處理從可訴罪行的得益財產,涉款四百二十七萬元。八名持雙程證的被告,另被控八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案件編號:KTCC561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