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敬華(29歲)昨獲親人及教友共20多人到沙田裁判法院旁聽支持。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父母對兒子犯案感到羞恥。被告有誠懇悔意,主動向牧師求助,當知道自己有性沉溺,已接受教會社工的專業輔導11次。他為了決心改過,將不再乘搭港鐵及刪除手機的拍攝功能。
裁判官周燕珠則指,被告表面是宗教信仰的人,遵守教規嚴禁婚前性行為,直至揭發本案後,其雙親始知他另有一張偷拍的面孔,被告需要持續的專業輔導,才可根治問題。
被告去年8月2日在火炭站的扶手電梯偷拍36歲女事主,被便衣探員目擊逮捕。警方在其住所的電腦發現大量偷拍裙底短片及照片。被告早前承認2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案件編號:STCC4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