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控向警舉磚 辯方指不懂閱讀書寫中文 質疑警憑空撰寫招認口供
追究警暴襲警
前年10月27有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向警員舉起磚頭,其後遭當場制服,控以企圖襲警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被告當日從未拾起磚頭,他只是彎腰抓癢,並反對控方將被告承認持磚的口供呈堂,指被告從未與調查警員對話,該份會面紀錄僅由警員憑空撰寫。
報稱貨車司機的曾偉光(62歲)被控案發當日在旺角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裁判官鄭念慈早前就警員X的身份頒下匿名令。
警長X供稱,案發當日他身為機動部隊特別戰術小隊隊員,形容當時旺角的路面情況混亂,多人以磚頭及雜物等堵路,現場有數百至一千人。X與同僚乘警車前往人群聚集的地點進行驅散,當警車經過花園街時,多人起哄並向警車投擲雜物。X於警車內看見車頭擋風玻璃被磚頭損毀,遂與警員下車以護送其他警車安全離開。
到約晚上8時25分,X看見被告彎腰拾起地上的磚頭。由於X視線沒有受阻,他清晰看見對方面容。X立即喝止對方謂:「警察!咪郁!」又用胡椒球發射器指向被告。X看見被告將磚頭高舉至肩膀位置,遂立即向被告發射5彈胡椒球。X解釋,被告的舉動令他倍感威脅,他才會開槍,但不清楚胡椒球有否射中被告。X其後補充指被告從頭到尾均手持磚頭,惟沒有掟磚。
X其後捉著被告的右手,被告反抗並推他,X遂將被告壓在地上,最終制服他。X以膠索帶鎖著被告雙手,並以非法集結拘捕他,其後將被告押上警車帶回紅磡警署接受調查。
辯方指出,被告其實從未拾起磚頭,當時只是彎腰抓癢。被告曾觸摸腰包,其後拾起一黑色物品,但遭X誤會該物品是磚頭。而被告因曾遭X以槍指著,感到害怕才會離開。X一概否認上述指控。
控方欲傳召替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嚴海華(譯音),並呈上被告的招認口供。惟辯方反對,指被告不懂得閱讀或書寫中文,但嚴未曾向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及施行警誡,又沒有向被告覆讀會面紀錄內容,只著被告簽署紀錄。
嚴其後出庭作供,否認辯方上述指控,指被告曾表示「識中文識字識睇」。辯方指出兩人根本沒有對話,整份會面紀錄是嚴自己撰寫的,嚴不同意。辯方指出,被告從未說過「我承認有拎起磚頭,我已經被警察制服咗,我都冇掟磚出去」等語句,嚴不同意。
被告就反對會面紀錄呈堂一事作供,直言不明白會面紀錄及羈留人士通知書的內容,「直頭睇唔明佢(嚴)寫到咁樣,佢淨係叫我簽啫」。被告表明「唔識字」,並指「佢叫我簽咪簽囉」。
控方盤問被告指,被告任職貨車司機前須考車牌,當中涉及筆試,被告是否連題目也看不懂。被告稱他看得懂考題,但較複雜的文句便看不懂。控方又指,若嚴與被告完全沒有對話,為何嚴能摘錄其職業等個人資料;被告其後承認兩人曾交談,但並非嚴開始記錄的時候。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的招認口供可呈堂。
被告就案發經過自辯指,當時於彌敦道察看示威者,但「有胡椒彈彈落地下,彈到隻腳」,他感到腳部痕癢,遂彎腰抓癢,卻突然被警員喝止及射椒。被告於控方盤問下否認曾拿著磚頭。案件押後至下周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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