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去年4月13日被正式逮捕,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逮捕後偵查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即使案情複雜亦只可延長一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再延長期限;即使審查起訴中要補充偵查,也最多只可延長兩個月。中國法律問題專家王友金指出,雖然被告接受過兩次審訊,但不代表查明真相,「案件沒理由需審理18個月」。他指出,在內地的關押期一般是一至兩個月,由於走私案調查需時,如翻查貨單、報關紀錄等,且今次涉及巨大金額,調查可能要更長時間,執法機關可申請延長關押期。何喜華過去數年曾協助百多宗「冤獄」個案,不少個案同樣涉及漏稅逃稅,「扣晒貨,唔坐監都家破人亡,10單有9單都係硬啃算數。」他提醒港商,「有外國護照就唔好用回鄉卡,一國兩制下揸回鄉卡冇人會理你」,因為持外國護照入境,遇事由外國領事直接與中國當局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