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不時向診所醫護人員下達指示 官籲陪審團考慮周向榮角色
陳宛琳周向榮麥允齡陳冠忠DR誤殺案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及女西醫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法官張慧玲今開始指引陪審團。她指控方須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控罪的五個元素,包括被告對死者安全負有謹慎責任、被告至少違反部分責任、被告知悉違反責任會造成嚴重死亡風險、上述是死者死亡的主因,以及違反責任的程度嚴重得應予以刑事制裁。
法官指DR固然對死者陳宛琳有謹慎責任,至於周向榮雖然是百分百股東,但他不會自動負有責任,還要視乎他是否實質控制DR旗下公司。周承認控制銷售療程的美容中心,但稱日常運作大多交由中央管理組處理;至於配製療程產品的實驗室,以及施用療程的醫務中心,周則否認控制。
法官指事實由陪審團判斷,若裁定周控制三間公司,責任會多於只控制美容中心。但陪審團可認為周純屬投資者,不操控涉案公司,那麼即沒有責任,毋須思考其他控罪元素。
周辯稱不算是個事必躬親的老闆,沒有操控旗下公司。法官引述證供指,周會在DR每月例會上介紹新產品和頒獎,其秘書處員工指很多內部通告內容由周提供,周會審核實驗室消耗品的大小支出,曾叫實驗室職員每日匯報工作,又曾自稱CEO和經理,這些都有助陪審團判斷。法官又指周在不同事情上對診所醫生和護士長下達指示,籲陪審團考慮如果周沒控制診所,為何會下指示。
另外兩名被告方面,法官指陳冠忠肯定是負責配製CIK產品的人,其責任顯而易見;麥允齡自辯時已承認對死者有謹慎責任。
此外,控方傳召多名專家指CIK療程仍處於實驗階段,研究方向是用於治癌。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沒有理由相信療程可用於健康的人作保健。法官提醒陪審團,他們可能同情事主或被告,但切勿受情緒影響;三名被告皆沒有刑事案底,陪審團應視他們有良好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