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將於8月生效,但當局早前突提出修訂,指收到國家質檢總局建議後,把三種分別在水果、黃瓜和薯仔等常見的除害劑剔出規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昨否認有關修訂是遷就內地。議員質疑當局罔顧市民健康,斥食安中心聽命於國家質檢總局,無按慣例做諮詢。
剔出規管的三種除害劑包括三乙膦酸鋁、噻苯隆和三苯基氫氧化錫。噻苯隆是落葉劑;另外兩項為殺真菌劑,其中三苯基氫氧化錫可令動物致癌。陳鈞儀昨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國際並無就相關除害劑提出定義及使用上限,難以比較哪個國家的規定較嚴格。
食安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則稱,剔除的三種除害劑毒性不算強,不會影響市民健康,又強調日後仍會評估就相關除害劑風險,並非全無規管。